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交〔2024〕12号

各设区市、漳州开发区交通局,平潭交建局,厦门港口局,省高速集团、省港口集团、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厅直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我省交通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高效对接交通行业创新需求端和科技成果供给端,提高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2024年11月19日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贯彻落实。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厅反馈。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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