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401-2023-0125
- 文号: 闽交应急明电〔2023〕3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3-09-06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厅直相关单位,武警第二机动总队交通一支队三大队:
接省防指《关于提升防台风应急响应为Ⅱ级并启动防暴雨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闽汛防指明电〔2023〕47号), 今年第9号台风“苏拉”8月30日17时中心距离诏安东南方向约460公里,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7级以上,超强台风级,预计“苏拉”将以每小时10-15公里的速度向西北方向移动,31日穿过台湾浅滩渔场,逐渐向福建南部到广东东部一带沿海靠近,可能于9月1日白天以强台风级或超强台风级(14-16级)在上述沿海登陆(最大可能在广东东部沿海登陆),也可能在广东东部近岸海面向西偏南方向移动。今年第11号台风“海葵”8月30日17时中心距离钓鱼岛东南方向约1330公里,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1级,强热带风暴级,预计“海葵”将以每小时20公里左右的速度向西北方向移动,强度缓慢增强,逐渐向我省外海渔场靠近。31日到9月2日白天南部地区有强降水,过程累计雨量100 -200毫米,局部350毫米;最大小时雨量100毫米。
省防指于8月30日18时将防台风应急响应提升为Ⅱ级并启动防暴雨Ⅳ级应急响应。为落实好防御部署,省厅决定同步将防台风应急响应提升为Ⅱ级并启动防暴雨Ⅳ级应急响应。请各地各部门周密部署防范措施,扎实做好应对工作。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办
2023年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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