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401-2023-0124
- 文号: 闽交应急明电〔2023〕3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3-09-06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办关于终止防暴雨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3-09-05 00:00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厅直相关单位,武警第二机动总队交通一支队三大队:
省气象台9月2日7时解除“暴雨预警”,根据省防指《关于终止防暴雨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闽汛防指明电〔2023〕49号),省厅决定于9月2日7时终止防暴雨Ⅳ级应急响应。各地有关部门要继续关注台风强降水可能引起的次生灾害,做好相应防范工作。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办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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