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401-2023-0131
- 文号: 闽交应急明电〔2023〕3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3-09-06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办关于将防台风应急响应降为Ⅲ级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3-09-05 00:00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厅直相关单位,武警第二机动总队交通一支队三大队:
接省防指《关于将防台风应急响应降为Ⅲ级的通知》(闽汛防指明电〔2023〕50号), “苏拉”对我省影响结束,“海葵”将于4日进入台湾海峡南部。
省防指决定9月2日10时将防台风应急响应降为Ⅲ级,为落实好防御部署,省厅决定将防台风应急响应同步降为Ⅲ级。请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关注台风带来的风雨影响及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同时加强安全管理,做好防御工作。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办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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