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101-2023-0123
- 文号: 闽交应急明电〔2023〕4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3-09-06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厅直相关单位,武警第二机动总队交通一支队三大队:
接省防指《关于提升防台风应急响应为Ⅱ级并启动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闽汛防指明电〔2023〕53号),今年第11号台风“海葵”9月4日6时中心位于台湾省高雄市近海海面,距离东山沿海约280公里,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1级,30米/秒,趋向我省南部到广东东部沿海,可能于5日早上到上午在福建漳浦至广东惠来一带沿海登陆。4日至6日,我省大部分将出现强降水。其中,中南部地区有暴雨到大暴雨,部分乡镇有特大暴雨;过程累计雨量150~350毫米,局部600毫米;最大小时雨量100毫米。
省防指于9月4日9时将防台风应急响应提升为Ⅱ级并启动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为落实好防御部署,省厅决定同步将防台风应急响应提升为Ⅱ级并启动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请各地各部门加强预案落实和值班值守信息报送。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办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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