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401-2023-0130
  • 文号: 闽交应急明电〔2023〕4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3-09-06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办关于维持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并将防台风应急响应降为Ⅳ级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3-09-05 00:00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厅直相关单位,武警第二机动总队交通一支队三大队:

  接省防指《关于维持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并将防台风应急响应降为Ⅳ级的通知(闽汛防指明电〔202355),今年第11号台风“海葵”9月5日6时中心位于漳州市东山县西部近海,中心附近最大风力8(20米/秒,热带风暴级),将继续向偏西方向移动,强度继续减弱。

  省防指维持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级,并决定于959时将防台风应急响应降为Ⅳ级。为落实好防御部署,省厅决定同步维持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并将防台风应急响应降为Ⅳ级请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台风登陆后带来的风雨地灾叠加影响坚决果断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强安全管理,做好防御工作。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办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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