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401-2023-0130
- 文号: 闽交应急明电〔2023〕4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3-09-06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办关于维持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并将防台风应急响应降为Ⅳ级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3-09-05 00:00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厅直相关单位,武警第二机动总队交通一支队三大队:
接省防指《关于维持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并将防台风应急响应降为Ⅳ级的通知》(闽汛防指明电〔2023〕55号),今年第11号台风“海葵”9月5日6时中心位于漳州市东山县西部近海,中心附近最大风力8级(20米/秒,热带风暴级),将继续向偏西方向移动,强度继续减弱。
省防指维持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级,并决定于9月5日9时将防台风应急响应降为Ⅳ级。为落实好防御部署,省厅决定同步维持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并将防台风应急响应降为Ⅳ级。请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台风登陆后带来的风雨地灾叠加影响,坚决果断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加强安全管理,做好防御工作。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办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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