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401-2023-0129
- 文号: 闽交应急明电〔2023〕4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3-09-08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办关于维持防暴雨III级应急响应并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3-09-05 00:00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厅直相关单位,武警第二机动总队交通一支队三大队:
接省防指《关于维持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并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的通知》(闽汛防指明电〔2023〕56号), 今年第11号台风“海葵”9月5日8时中心位于广东省饶平县境内,减弱为热带低压,将继续向偏西方向移动,强度逐渐减弱,对我省风的影响趋于结束,预计我省5-6日两天仍有明显强降雨。
省防指继续维持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级,并决定于9月5日11时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为落实好防御部署,省厅决定同步维持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并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请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管理,有序组织恢复海上生产作业。各地要持续关注暴雨影响及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加强重点防范,坚决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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