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101-2023-0122
- 文号: 闽交应急明电〔2023〕4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3-09-08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厅直相关单位,武警第二机动总队交通一支队三大队:
接省防指《关于提升防暴雨应急响应为Ⅱ级的通知》(闽汛防指明电〔2023〕58号), 受今年第11号台风“海葵”影响,9月3日至今,我省出现暴雨到大暴雨,部分乡镇出现特大暴雨,统计3日20时~5日22时累计雨量,共有25个县(市、区)的89个乡镇超过250毫米,6个乡镇超过400毫米。预计5日晚至6日我省中南部地区有暴雨到大暴雨,累计雨量100~250毫米,局部350毫米,最大小时雨量120毫米。
根据《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省防指于9月5日23时将防暴雨应急响应提升为Ⅱ级。为落实好防御部署,省厅决定同步将防暴雨应急响应提升为Ⅱ级,请各地各单位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防御工作要求,结合省厅有关防御部署,毫不松懈地抓好防暴雨、防地灾等各项防范应对工作。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办
2023年9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温馨提示:
PDF文件可直接使用非IE浏览器阅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