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401-2023-0135
  • 文号: 闽交应急明电〔2023〕5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3-10-10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办关于将防台风应急响应降为Ⅳ级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3-10-12 00:00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厅直相关单位,武警第二机动总队交通一支队三大队:

  接省防指《关于将防台风应急响应降为Ⅳ级的通知》(闽汛防指明电〔202366号),“小犬”将以每小时5-10公里的速度向西偏南方向移动,强度维持或缓慢减弱,逐渐向广东西部到海南岛东部一带沿海靠近。

  省防指决定1077时将防台风应急响应降为Ⅳ级为落实好防御部署,省厅决定将防台风应急响应同步降为Ⅳ级,各地要密切关注台风带来的风雨影响,同时加强安全管理,做好防御工作。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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