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401-2024-0161
- 文号: 闽交应急明电〔2024〕2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4-07-26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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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漳州开发区交通局,平潭交建局,厦门港口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厅直相关单位,武警第二机动总队交通一支队三大队:
接省防指《关于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至Ⅱ级并维持防暴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闽汛防指明电〔2024〕26号),2024年第3号台风“格美”7月26日6时中心位于三明市尤溪县境内,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0级(28米/秒,强热带风暴级),将于26日傍晚前后移入江西省境内。
根据《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省防指决定于7月26日7时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至Ⅱ级并维持防暴雨Ⅱ级应急响应。为落实好防御部署,省厅决定同步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至Ⅱ级并维持防暴雨Ⅱ级应急响应。请各地各单位加强联动、落实指令,坚决果断组织转移避险,发生水毁灾情要及时组织抢修,并按规定渠道报告。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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