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401-2024-0192
- 文号: 闽交应急明电〔2024〕3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4-09-18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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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漳州开发区交通局,平潭交建局,厦门港口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厅直相关单位,武警第二机动总队交通一支队三大队港口中心,厅直相关单位,武警第二机动总队交通一支队三大队:
接省防指《关于启动防台风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闽汛防指明电〔2024〕38号)。2024年第14号台风“普拉桑”已于9月15日夜里在西北太平洋洋面生成,9月16日8时中心距离我国钓鱼岛东南方向约2360公里,中心附近最大风力8级(18米/秒,热带风暴级)。预计将以每小时20-25公里的速度向北偏西方向移动,趋向华东沿海。
根据《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省防指决定于9月16日11时启动防台风IV级应急响应。为落实好防御部署,省厅决定同步启动防台风IV级应急响应。请沿海各地各有关部门密切监视台风“普拉桑”动态,强化组织指挥,扎实做好防御工作。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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