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401-2025-0115
- 文号: 闽交应急明电〔2025〕1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5-06-16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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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漳州开发区交通局,平潭交建局,厦门港口局、沿海各港口中心,省高速集团,厅直相关单位,武警第二机动总队交通一支队三大队:
2025年第1号台风“蝴蝶”已于15日20时停止编号,福建省 气象台16日8时解除“台风预警IV级”,继续发布“暴雨预警IV 级”。根据《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响应工作规程》,省防指已于16日8时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省厅同步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
请各地各部门继续密切关注降雨影响,强化监测预警和值班值守,持续做好暴雨防范工作,严防滞后性地质灾害,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高风险区,以及公路沿线边坡的巡查,确保滑坡、溜方险情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办
2025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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