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401-2025-0132
- 文号: 闽交应急明电〔2025〕2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5-07-12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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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漳州开发区交通局,平潭交建局,厦门港口局、沿海各港口中心,省高速集团,厅直相关单位,武警第二机动总队交通一支队三大队:
接省防指《关于终止防汛应急响应的通知》(闽汛防指明电〔2025〕19号),福建省气象台于2025年7月12日17时将“暴雨预警”降为Ⅳ级,根据《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响应工作规程》,省防指决定于7月12日17时30分终止防汛应急响应,省厅应急办同步终止防暴雨应急响应。请各地各单位密切关注天气及降雨趋势,强化监测预警和值班值守,持续做好相应防范工作。要防范地质灾害滞后性,加强雨后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高挖填方路段等重点区域的巡查,落实“雨后核查”制度,及时处治安全隐患、消除致灾风险。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办
2025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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