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401-2025-0129
- 文号: 闽交应急明电〔2025〕2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5-07-09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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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漳州开发区交通局、平潭交建局、厦门港口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厅直相关单位,武警第二机动总队交通一支队三大队:
福建省气象台2025年9日10时30分解除“台风预警Ⅳ级”,继续发布“暴雨预警Ⅱ级”。省防指决定于9日10时30分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维持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省厅应急办决定于9日10时30分同步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维持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
请各地各部门继续密切关注强降雨和强对流天气影响,及时启动或调整响应,周密部署防范措施,严格按照“三管三应三落实”要求,坚决果断组织关停管控、转移避险。进一步强化“响应、巡查、管控”,严防次生灾害。要及时响应强降雨预警信息,动态调整公路巡查频次,切实做好防御响应管控、应急处置管控、关键点位管控。紧盯干线支流、渡口、桥区水域,严格落实内河通航水域船舶禁限管理制度,督促水路运输企业落实预警“叫应”机制。要全面落实24小时值班要求,发生突发事件时,严格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信息。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办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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