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质监站:
交通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促进福建交通阳光行政,推进“服务型交通政府部门”建设的重要内容,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负有公开义务的厅直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职能单位的法定职责。为做好并公布我厅机关及直属法律法规授权职能单位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2008〕204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厅直具有法律、法规授权职能单位应于2009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机关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为全面了解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厅直属具有法律、法规授权职能单位应于2009年2月10日前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8年度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厅办公室。
二、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概述;(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厅直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所有负有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法律、法规授权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告应当包括所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要全面、数据要翔实,分析要到位,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四、从2008年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行政机关绩效评估工作中。厅直具有法律、法规授权职能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早做准备,认真编写,加强保密审查,确保按时准确上报并公布本单位年度报告。
联系人:阮建平
联系电话:0591-87077150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