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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 2010-12-01 17:53 浏览次数:{{ pv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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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组织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在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可与社会评议机关作风、基层评议机关作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等一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二、评议对象

  厅机关、厅直具有行政职能单位和各设区交通主管部门、沿海港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

  

  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

  

三、评议内容

  (一)是否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责任部门

  (二)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三)是否通过政府网站多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四)是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有关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可,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开效果是否明显。

  

四、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题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群众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代表等进行专题评议。

  (三)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召开群众座谈会,设立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四)网络评议。在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上开设评议专栏让群众发表意见或建议、给予评议。

  

五、评议程序

  

  监督评议、网络评议,纳入日常工作实行常态管理。问卷评议、群众评议,可根据需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评议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评议表格,并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检查评议。召开座谈会、组织个别访谈等,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台帐,了解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三)开展问卷调查。根据确定的调查样本,统一发放并回收民主评议测评表,统计汇总测评情况。

  (四)进行综合评定。结合检查评议、问卷调查等,综合评定被评议处室和工作人员工作情况,结果报送厅党组并向处室工作人员反馈,在一定范围公开。

  (五)作出恰当处理。根据评议结果,对有关处室工作人员存在问题作出恰当的处理,并督促落实到位。

  

六、考核

  (一)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

  在评议中被评为“满意”等次的,由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请厅党组进行通报表扬,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群众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

  (三)整改情况应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

  (四)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应当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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