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干部职工一线开展防台防汛、安全应急、指导检查等人身安全防护,中心拟采取询价方式采购一批防汛“五小件”等应急装备,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资质要求
报价人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相关资质。
二、采购内容
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配备标准,结合实际需求购置防汛“五小件”(内容及数量见附表清单)。
(一)物品参数、质量不低于附件1所列标准。
(二)“福州港”文字(简称logo)及反光条印制,具体大小、尺寸、位置可进一步协商。
三、交货时间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25天内将符合的成品运输至我中心。
四、报价说明
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7万元(含税),以上报价包含但不限于税费、差旅费、运输费、打印费及完成项目的一切费用,我中心不再支付其它费用。
五、报价材料构成及时间要求
(一)报价单(格式详见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报价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报价人即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五)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报价人应在本邀请函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以上材料均应加盖报价人公章,报价函单独密封,全部材料整体密封后于2024年6月18日17点30分前送至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视同放弃。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0591—87850530。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六一南路255号安监处,邮编:350001。
六、评标说明
采用总报价最低价中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七、注意事项
有关事项若有澄清和修改,将在福建省福州港口发展中心网站发布,询价结果在福建省福州港口发展中心网站公告。
福建省福州港口发展中心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