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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港船舶靠离泊和引航或移泊使用拖轮配备标准修订情况的公示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4-02-28 09:37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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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要求,福建省福州港口发展中心会同福州、宁德、平潭海事,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并充分考虑经济性和合理性,结合辖区航道通航条件和靠、离泊船舶引航实际操作经验,对《福州港船舶靠泊和引航或移泊使用拖轮配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新的《标准》(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228—202436日。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联系。

   联系电话:0591-83984993、87077078(工作时间)。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处。

  邮政编码:3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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