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要求,福建省福州港口发展中心会同福州、宁德、平潭海事局,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并充分考虑经济性和合理性,结合辖区航道通航条件和靠、离泊船舶引航实际操作经验,对《福州港船舶靠泊和引航或移泊使用拖轮配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新的《标准》(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6日。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联系。
联系电话:0591-83984993、87077078(工作时间)。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处。
邮政编码:3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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