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公众监督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闽运管安监〔2016〕5号

各设区市(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局):

  为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力量,促进道路运输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有效提升,自2015年11月起,省局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运管微生活”开展公众监督评价服务试点工作,调动了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得到社会公众和媒体的一致好评。目前试点工作已结束,根据工作部署,2016年将在全省所有客运车辆开展公众监督评价服务,我省营运客车均张贴车辆信息二维码,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价。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范围及时限要求

  凡在我省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客运企业,2016年均要开展公众监督评价服务工作,所属客运车辆车身必须张贴车辆二维码信息。工作时间初步安排如下:福州市、漳州市:2016年5月底前完成;三明市、南平市:2016年7月底前完成;莆田市、宁德市、漳州开发区、平潭综合实验区:2016年9月底前完成;泉州市、厦门市、龙岩市: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二、工作内容分工

  各单位要按照省局具体要求,组织本辖区客运企业认真开展公众监督评价服务工作。运管部门及运输企业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运管部门工作内容

  运管部门负责落实本地区公众监督评价服务工作开展,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客运企业工作开展情况。

  1. 组织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合理安排工作计划,梳理本地区客运企业、营运客车数量(包括班线客车和旅游包车)。

  2. 落实责任:确定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具体工作职责,责任人对接省局和平台开发单位福建慧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舟公司”),做好“公众监督评价服务平台”的管理工作。各级运管机构要定期督促客运企业对受理的监督举报信息及时处理反馈。

  3. 组织培训:由省局安排慧舟公司技术人员到各地开展培训工作,各单位要做好对接工作,组织县所和客运企业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公众监督评价服务平台”使用、车辆二维码信息下载、二维码粘图制作张贴等。

  4. 系统对接:“公众监督评价服务平台”以运政系统数据为基础,各单位要提前做好调试、运政数据清理等工作。厦门、泉州、龙岩市道管处要提前做好异构运政系统数据的对接工作,确保基础数据准确、可用。

  (二)运输企业工作内容

  各客运企业要按照运管部门的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好“公众监督评价服务平台”二维码张贴、使用及管理等工作。

  1. 组织部署: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员,梳理本企业营运客车数量。根据运管部门要求,派人参加培训工作。

  2. 使用管理:通过“公众监督评价服务平台”下载本企业客运车辆二维码信息,按照统一规格制作印制二维码粘图,并张贴在车身内外的相应位置。定期更换损毁、污秽的二维码,确保二维码能正常使用。二维码制作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3. 监督反馈:企业要指派专人负责核实和处理公众监督举报信息,并及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责任人通过系统填写核实结果和处理情况,系统将自动将结果反馈至监督者微信监督记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众监督评价服务工作,及早部署、积极推进,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并明确人员职责分工,确保在规定时限前落实此项工作。

  (二)公众监督评价服务工作将纳入省局绩效考核项目,各地市工作开展情况、车辆信息二维码张贴情况等将作为年终绩效考核指标。

  (三)各单位要加强活动宣传,借助报纸、杂志、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渠道,通过印刷宣传画、制作宣传片等多种方式,在汽车客运站、公交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广泛宣传。省局适时开展监督举报奖励等活动,对有效进行监督评价的乘客给予适当奖励,提高公众参与监督评价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各设区市(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局)要确定1名联络员与省局做好沟通及信息报送工作。认真总结,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反馈省局,并积极与省局、系统开发单位沟通,共同推进公众监督评价服务工作。

  各设区市(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局)实施计划及联络员名单请于3月18日前报送省局。

  省局联系人:郑重,联系电话:0591-87077943;

  慧舟公司联系人:陈晓坤,联系电话:153*****747。

  附件:1. 公众监督评价流程图

  2. 运输企业监督评价工作管理流程图

  3. 车辆二维码印刷、张贴规范

福建省运输管理局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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