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 2010-12-01 17:28

一、概述
  福建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在省政府办公厅的正确领导下,以服务海西交通发展和促进福建交通阳光行政工程为要义,以推进.“服务型、廉洁型政府部门”的建设为目标,根据交通行业特点,在不断的摸索中改进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运作流程和审核机制,实现阳光行政。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我厅于2008年5月重新调整充实了福建省交通厅政务公开要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担任组长,对信息公开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公开办(挂靠在厅办公室),由办公室领导担任信息公开办主任、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推进、监督信息公开工作。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突出行业特点,加强行业指导
  考虑到社会公众可能不太了解交通的内部层次及职能划分,我厅在省政府办公厅规定的一级目录及编码框架内,借鉴国家交通运输部的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办法,结合我厅的工作实际工作的特点,编制了信息公开的指南和目录,既遵循上级的原则要求,又充分体现交通行业特点。我厅先后以闽交办函[2008]9号、闽交办[2008]8号、闽交办[2008]11号制定福建省交通厅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完成了16个一级目录和58个二级目录的整理编制工作,并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要求各级交通部门参照省厅的做法同步推进。努力实现全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规范。2008年9月份,我厅总结、分析前一阶段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公开目录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充实,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切合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重视制度建设,实现工作的有序化、常态化
   为了加强对全省交通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的监督管理,我厅制定了《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闽交办[2008]13号)、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责任主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批流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运作流程、公开的责任及监督检查机制等项,将厅机关及厅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运作轨道。
  在运行实施过程中,一是建立了各单位和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名单,要求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指定1名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从(联络员),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二是以“服务”促公开,以联系纽带保畅通,注重有效的沟通和建立良好的关系纽带,与各职能单位的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主动接触,加深印象,增进理解,不断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在制度建设上,厅办公室先后出台了“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福建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明确分工,责任分解到人,从制度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按照厅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3月21日邀请了福建面省政府办公厅政法处、省政府电子政务中心、省政府办公厅信息技术处的专家学者来我厅从领导组织层面、制度建设层面、信息服务层和技术层面对我厅直系统及全省交通部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指导。我厅分别于3月26日、4月22日又两度召集厅机关各部门和厅直5个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举行会议,宋海滨副厅长均亲自出席会议,并要求我厅信息公开工作要完善“四项机制”、突出“八项重点”。此外我厅多次召集厅直单位和厅机关各处室的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参加由办公室主持的交流培训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2008年度交通厅及厅属单位共完成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420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我厅直属15个单位中,有5个单位具有行政职能,我厅在信息公开工作启动之初就将这5个单位纳入整个体系当中,同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将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分为二类:一类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福建省公路稽征局、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福建省地方海事局、福建省运管局;另一类是我厅委托具有行政职能的的单位如:福建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福建省公公路管理局、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局、福建省航道管理局、福建省运输管理局(水路运输管理职能)、福建省交通质监站。根据主体不同,我厅确立了不同的处理方式: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属于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政府信息在单位的门户网站自行公开;受厅委托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其根据委托的职能所产生的政府信息属于省厅政府信息的组成部分,应主动、定期报送厅机关有关牵头部门汇总后由厅公开办按程序发布。合署办公或加挂牌子的单位:根据机构所履行职能的不同分别确定公开方式:属于授权职能生成的信息自行发布;属于委托职能生成政府信息提交厅机关有关牵头部门按程序发布。我厅及厅属系统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法律法规、交通规划、统计信息、行政许可、交通建设管理信息、交通应急管理信息、行业监督管理信息和人事管理与机构编制情况信息。
  (三)2003年以来政府信息梳理及公开情况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部署,我厅分步骤对2003年以来我厅职能所产生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分步公开。首先对2007年以来的政务信息内容进行清理,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定实行部门长负责制,对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且不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进行整理、审核后上传到厅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至五月一日止完成2007年度的信息公开工作。第二步对2003年以来的政务信息进行整理、审核、上传工作;第三步是对2008年产生的信息进行同步梳理审核上网公开处理。2008年之后我厅OA系统已经实现了网上审校功能,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便于信息公开的顺利、有序开展。
  (四)信息公开的形式
  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以厅门户网上和厅属单位各门户网站发布为主,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社会普遍关注的生要信息同步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进行发布公开。并在厅机关大楼一楼设置了交通政府信息查阅点,便于群众查阅咨询。
  1、内部审查机制实现创新
  针对信息公开工作,我厅在内部OA系统公文审批流程中增设信息公开审核栏,并设置了公开栏目供办文人员选择,提出拟公开意见;文件经厅领导审批后,自动进入政府信息公开流程,首先在OA公告栏中实时公开,并定期在外网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我厅的政府信息涉及面广,信息量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涉及单位多,首先我们在信息采集、分类整理、保密审核、整序和发布过程中严格遵循两大原则:一是围绕交通中心工作,突出大事要事的原则,对信息进行重要性信息和日常事务性划分,保证重点,确保我们所公开的信息是社会各界所关心和有用的信息,体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准确性原则,对重要性信息通过二审机制区分为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公开信息三类,通过逐层过滤,最后由信息公开办按规范进行网上发布。二是把握主动及时准确原则:2008年4月份之后我厅OA系统已经实现了网上审校功能,极大地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工作效率,信息公开办主要是对于重要性信息和事务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与不公开进行二审把关,发现问题及时通过OA系统及时反馈。
    2、依托技术手段,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通过与交通信息中心的技术人员积极沟通和配合,我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今年三月份开始运作,从网络站点建设、目录编制、OA系统搜索功能的完善都在短时间内有序进行,许多功能不断得到改进,提高了信息公布工作效率和信息发布质量。在技术支持上,我们依托厅交通通信中心的技术力量进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和厅的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建设,OA系统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缺少按文件信息归档时间进行排序的功能,网页点点击率统计功能和网页再编辑功能等都在短时间内得到圆满的解决,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我们在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服务上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针对性和精练性原则,也是信息服务内容与服务对象“匹配”原则,申请什么,回答什么,不随意扩大外延和人为缩小信息内涵,针对性明确,服务到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我厅及厅属单位在2008年度共收到当面申请1次,网上申请1次,同意公开答复数2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厅及厅属单位在2008年度没有产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措施
  我厅及厅属单位在2008年度没有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各处室对重要性信息和日常工作事务性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准确度把握不够到位问题。下一步我们通过厅办牵头,由厅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督促各处室和具有委托职能地二级单位各指定一人参加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在源头上把好审核第一关,经各职能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再提交信息公开办,从根本上解决的反复审核的情况,节约的人力和时间,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对于我厅具有委托职能的二级单位所产生的信息存在着信息公开工作进展不平衡问题,其中有对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理解不透彻问题,我厅将采取以下几种办法推进:一是加紧教育培训工作,对厅直属单位分管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提高信息公理论水平,统一认识,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同步协调进行;二是出台信息公开工作半年度和年度奖惩考核制度,敦促各二级单位规范运作;三是要求二级单位上报负责信息公开人员名单和联络方式,由厅公开办负责督促和指导工作,发现问题上报厅办领导进行通报,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四)在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出台“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出台之前,我厅对各职能处室和厅直单位的监督管理缺乏制度依据,刚性不足。目前我厅已经初步完成“福建省交通厅关于福建交通运输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的”初稿,借鉴交通运输部“政务公开百分制”监督考核办法,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百分制度考核范围。希望省政府办公厅尽快出台“监督考核”办法,便于我厅出台监督考核制度加强对各职能处室和交通行业的监督考核和指导督促。
  政府信息公开是实行“阳光行政”的重要内容,是强化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我厅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本单位的的实际,不断改进工作方式,优化公开目录与公开流程,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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