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督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并将在厅门户网站予以全文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水路18号;邮政编码:350001;咨询电话:0591-87077501)。
一、概述
2014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4〕49号)要求,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我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访问量202650人次,发布动态信息20610条,回复处理公众留言310件,开展在线访谈23期,电子信息屏公开信息498条。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我厅制发了年度工作要点,及时转发省政府文件,明确年度工作的目标任务,首次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范围,由厅办公室对厅机关处室、厅直单位、设区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一检查、统一考核,促进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厅政务公开办的统一部署开展相关工作。派员参加省政府信息公开处组织的跟班培训,系统学习了相关政策规范,并对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部运行的体制机制情况进行了调研。配强工作队伍,新增兼职人员1名专门负责政府信息纸质公文送交图书馆、档案馆工作。
(二)拓宽公开渠道,做好政策措施及热点舆情解读回应。为让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更加了解交通、理解交通、关心交通、支持交通,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交通运输体系创造良好舆论环境,我厅制定了《福建省交通运输宣传工作激励机制》,鼓励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积极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主流媒体上开展宣传报道。2014年,全省交通系统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中新社以及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刊发的报道超过1500条。2014年11月1日起,我厅开通运行交通政务微讯,设置政务信息、值班快报、新闻报道、舆情关注、他山之石、交通百科、交通文化等栏目,共推送微讯共64期。
(三)深化公开内容,推进交通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一是积极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将省级交通运输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纳入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5月向社会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项目,其中入驻厅行政服务中心事项132项,所有审批项目名称、法律依据、申请条件、所需资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在行政服务中心及厅门户网站公开,并印成办事指南供申报人查阅,行政相对人可以在网上直接申请,实时查询办理进度等;二是规范交通运输行政自由裁量权,2013年11月起实施新修订的《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梳理道路运政、公路路政行政处罚事项168项,交通行政处罚项目、依据、标准、程序、监督部门均通过公示栏、网站等方式对外公示,各基层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能够因地制宜落实公开要求。积极推行交通执法信息化,避免人为撤销案件、修改案件定性和处罚幅度等,促进行政处罚公平公正,交通执法案件处理系统于2013年11月在全省正式启用,已有9个支队、95个大队、40个公路超限站应用该系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处罚案件累计2万多件,改造完成100辆信息化执法车并上路执法。
2、财政资金使用公开。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做好财政预决算报告和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在厅门户网站公开了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和部门预算、2013年部门预决算报告。建立厅机关各类会议费的内部公示制度,严控会议规模和会议预算支出。
3、公共资源配置公开。加强单位内部政府采购活动管理监督,所有政府采购计划的申报、计划的审核、项目的实施均要求通过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办理采购业务。
4、公共服务信息公开。省级资金补助标准包括最新调整的农村公路建设省补政策和国省干线建设省补政策,以及资金安排情况包括农村公路养护省级资金、新购置城市公交车辆省级补助、城市公交站场第三批省级补助、促进航运业发展省级专项补助、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资金补助信息均通过厅网站主动公开。此外,我厅修订了《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年度计划管理办法》,要求厅统筹安排用于交通项目补助(或投资)的年度省级资金计划,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原则,规范办理。
5、公共监管信息公开。交通建设项目实行规划计划、项目招标、实施过程、监管信息公开制度。一是加强规划计划公开,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投资计划已经向社会公开,目前正在编制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将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二是加强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公开,修订《福建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交通建设项目项目法人、施工、监理、设计、设计咨询单位信用综合考核结果公示以及信用考核等级通报在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公布,2014年累计公布112条,印发了《福建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逐步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或授权查询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企业和人员信用信息;三是加强建设实施过程公开。制发《福建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阳光工程”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履约等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我厅及相关主管部门、项目业主的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间、公开范围和公开监督部门;四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公开。组织交通运输行业重领域安全生产等十余项专项整治,对检查和整治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制定《福建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规定实施细则》,由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负责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全省涉及道路、水路运输,以及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4年我厅共完成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为307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706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我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包括机构职能类信息、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规划计划类信息、行政许可类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交通扶贫情况信息、交通建设管理类信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行业监督管理类信息、工作动态类信息、交通行业文明建设类信息、人事人才管理与机构编制情况、公共服务类信息等内容。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我厅为公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政府信息服务。一是将主动公开的电子文件通过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发布,主动公开信息100%上网;二是将主动公开的纸质文件每月按时送交省图书馆和省档案馆;三是通过“政务信箱”、“依申请公开平台”受理网民信息公开申请;四是在厅机关大堂设电子显示屏,每天对一些重要信息进行滚动播放;五是在厅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入驻审批项目办事指南及办理进度等信息;六是建设电子政务系统,通过外网及时受理、反馈企业申请,例如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福州港口管理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等均开通了网上审批系统。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4年,我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历年累计35件。受理的主要方式是公民寄送的信函申请。申请的内容主要涉及财政信息、收费公路清理的相关情况等。
受理的公开申请全部予以答复,部分公开的3件。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财政决算和统计数,不予公开的理由是行政机关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的义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由于国家有关部门没有出台具体的收费标准规定,我厅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仍为零收费,历年来不存在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及历年来不存在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公开范围难以准确界定,工作人员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准确判断政府信息的公开或保密属性缺乏明确的标准、依据,不同人员间的理解也有不同,鉴定工作存在一定的主观随意性;二是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牵头部门持续推进各自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工作方法要求不够明确,对工作成效缺乏评价机制;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规范化程度不够,内部工作规程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各个环节的时限要求和质量要求;四是对厅下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不够,现有政务信息化水平不能满足监督管理的要求。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修订《福建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规范主动公开文件及时送交两馆和依申请公开的内部办理流程;二是专题研究公开与保密范围,组织各牵头部门梳理重点公开领域各项业务形成的信息资源目录,调整政务公开目录;三是建设信息公开内网全流程处理平台和监控平台,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固化绩效考核依据性信息,提升绩效考核刚性化程度。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 单位 |
2014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307 |
7060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307 |
7060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3 |
35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22 |
3.信函申请数 |
条 |
3 |
13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3 |
32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12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3 |
9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1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4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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