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 2016-01-15 10:58

  引言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督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并将在厅门户网站(http://www.fjjt.gov.cn)予以全文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水路18号;邮政编码:350001;咨询电话:0591-87077501;电子邮箱:bgs@fjjt.gov.cn)。

  一、概述

  2015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5〕67 号)要求,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我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访问量173510人次,发布动态信息2436条,开展在线访谈22期,电子信息屏公开信息394条,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中新社以及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刊发的报道超过2000条,推送交通微信60期131条。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根据人事变动情况,以闽交办〔2015〕13号文对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进行调整。制定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督促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和具有行政职能的厅直单位制定工作要点,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将落实工作要点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定期通报厅机关处室主动公开公文送交情况。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省图书馆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电子文本的通知》的要求,以办公〔2015〕92号要求在主动公开文件的正文中增加“(此件主动公开)”标识。对国、省有关规定明确公开属性的类目,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等,以正式文件通知厅机关处室在制发文件时公开属性选择“主动公开”

  (二)做好政策措施及热点舆情解读回应。根据《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87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推进政策解读工作座谈会等有关精神,我厅制发了《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闽交办发〔2015〕8号),要求各单位(部门)制作政策文件的同步制订解读方案,在政策文件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解读。在厅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设置了“政策解读”栏目,通过该栏目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加快推进厦门邮轮母港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福建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2篇政策性文件出台的背景、目标、主要内容、政策调整情况等进行了文字解读。

  (三)深化公开内容,推进交通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行政权力运行公开

  (1)动态调整并公开省级权力清单。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行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4〕40号),我厅梳理与确认保留行政权力292项以及责任事项403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由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开发布。此后,我厅将省级实施的“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含两个子项)”、“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内河)”、“经营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的许可” 以及“道路客运经营审批”中除省际(不含省际毗邻县)客运班线经营外的事项等六大项审批项目分别下放到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调整文件闽交政法〔2015〕8号及时主动公开。2015年,省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共64项纳入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所有审批项目名称、法律依据、申请条件、所需资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在行政服务中心以及门户网站公开,并印成办事指南供申报人查阅,行政相对人可以在网上直接申请,实时查询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厅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受理总量共计5452件,办结5342件,咨询578次。

  (2)督促属地交通部门做好权力清单公开。先后以闽交政法明电〔2015〕1号、闽交政法明电〔2015〕6号文督促属地交通部门进一步梳理明确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即办事项,对于检验、鉴定、招拍挂、评审、听证等特殊环节,要求明确相应环节办理时限,并对外公开。

  (3)推进网上审批工作。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力争明年内全面实现所有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网上申报、受理、过程查询及审批结果送达,实现全流程网上办事。

  (4)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我厅印发《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方案》(闽交政法〔2015〕45号),统一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样表,要求我省交通系统相关单位在门户网站开设“双公示”专栏,向社会全面、及时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

  (5)推行交通执法信息化,为避免人为撤销案件、修改案件定性和处罚幅度等,促进行政处罚公平公正,我省于2013年启用了交通执法案件处理系统,目前全省所有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均使用该系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015年,立案案件累计124176件,结案124021件。今年7月,启用单兵执法装备(PDA),提升现场执法效能,启用全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系统并全省推广使用。

  2、财政资金使用公开

  (1)财务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预〔2014〕106号)的统一部署,我厅通过厅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了2014年度决算信息、2015年度预算信息、2014及2015年整理支出绩效情况。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4〕4号)要求,全面公示30多个会议的经费支出情况。

  (2)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我厅先后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部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办财〔2015〕42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交办财〔2015〕57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省财政厅关于部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系统部署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交办财〔2015〕66号)等文件,督促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凡列入政府采购项目的业务必须通过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办理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现已完成部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系统在厅机关及厅直单位的应用部署工作。

  (3)收费信息公开按照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统计报表制度》(交公路发〔2013〕721号)要求完成我省2014年度收费公路统计并通过厅网站发布统计公报。

  3、公共资源配置公开

  (1)省级资金补助政策公开。沿海水运工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补资金、农村公路拼宽改造省级补助资金、调整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化管理、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等均通过厅网站主动公开。

  (2)资金安排情况公开。国省道路面改造项目省补进度资金、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省级计划、城市公交车辆省级补助资金、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等均通过厅网站主动公开。

  (3)改版交通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单位可及时查看我厅科研方向及要求,通过系统上报项目申报书并查询专家评审的情况,促进项目评审公开透明。

  4、交通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1)加强建设项目信用信息公开。《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交建〔2015〕120号)要求,一是在厅门户网站集中公布各单位考核管理制度,对考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或完善的应在出台后15日内将电子版报送我厅,保证制度及时更新。二是建立考核项目公示制,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沿海港口管理局应将列入本年度考核的项目清单报送省厅,省厅在厅门户网站公示。三是公布直接定级企业主要问题,年度考核初评结果公示时,一并公布直接考核定级为C级、D级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2)加强项目招标过程监管。根据国、省有关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有关意见,我厅配合省发改委建立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使招标投标过程行政监督转变为在线监督,实现预警纠错、事中事后监督等功能,将于2016年开始将招投标工作纳入省厅对各相关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对未及时报送或未执行国家、省里有关招投标规定或未执行省里有关信用结果使用规定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绩效扣分。交通建设项目项目法人、施工、监理、设计、设计咨询单位信用综合考核结果公示以及信用考核等级通报在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公布,2015年至今累计公布108条。

  (3)农村公路建设实行“阳光工程”。《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建〔2015〕87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15〕89号)等文件,全面推广农村公路“四公开”制度,将规划计划、项目招标、实施过程等重要事项、主要流程、责任单位向社会公开,让广大群众更好行使知情权、监督权,充分发挥村民群众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督作用。

  (4)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公开。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办明电〔2015〕18号),组织了对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督查,共督查23个交通运输建设管理部门,检查普通公路在建项目9个、高速公路在建项目8个、水运工程项目6个,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共85条,并以闽交安〔2015〕57号文件予以公开。

  5、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2014年11月,我省12328电话系统于3日开通试运行,用于受理公路、水路、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海上搜救、海事、救助打捞等业务领域的投诉举报、信息咨询、意见建议。为规范电话系统管理,我厅出台了《福建省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管理办法(试行)》(闽交办〔2015〕10号),2015年,全省12328电话系统(除厦门外)总呼入31644件,受理有效业务22049件,有落实有反馈的工单数为1327件,接入通话时长合计806小时。2015年6月,福建省交通物流交易平台上线,“福建卡行物流平台”、“福建传化物流平台”、“海西物流平台”等3家物流交易平台成功上线,并与福建省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接,为构建完善物流行业信息服务体系奠定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5年我厅共完成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为363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742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我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包括机构职能类信息、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规划计划类信息、行政许可类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交通扶贫情况信息、交通建设管理类信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行业监督管理类信息、工作动态类信息、交通行业文明建设类信息、人事人才管理与机构编制情况、公共服务类信息等内容。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我厅为公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政府信息服务。一是将主动公开的电子文件通过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发布,主动公开信息100%上网;二是将主动公开的纸质文件每月按时送交省图书馆和省档案馆;三是通过“政务信箱”、“依申请公开平台”受理网民信息公开申请;四是在厅机关大堂设电子显示屏,每天对一些重要信息进行滚动播放;五是在厅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入驻审批项目办事指南及办理进度等信息;六是建设电子政务系统及12328电话系统,及时受理、反馈公众申请;七是利用新闻媒介进行宣传;八是开通微信平台,2015年7月我厅正式开通了对外公众号“福建交通”,关注人数为2959人。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5年,我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历年累计42件。受理的主要方式是公民寄送的信函申请。申请的内容主要涉及财政信息、收费公路清理、交通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等。

  受理的公开申请全部予以答复。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为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不予公开的理由是批复文件尚未正式形成。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由于国家有关部门没有出台具体的收费标准规定,我厅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为零收费,向申请人免费提供政府信息。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及历年来不存在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公开范围难以准确界定,工作人员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准确判断政府信息的公开或保密属性缺乏明确的标准、依据,不同人员间的理解也有不同,鉴定工作存在一定的主观随意性;二是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牵头部门持续推进各自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工作方法要求不够明确,对工作成效缺乏评价机制;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规范化程度不够,内部工作规程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各个环节的时限要求和质量要求;四是对厅下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不够,现有政务信息化水平不能满足监督管理的要求。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修订《福建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规范主动公开文件及时送交两馆和依申请公开的内部办理流程;二是专题研究公开与保密范围,组织各牵头部门梳理重点公开领域各项业务形成的信息资源目录,调整政务公开目录;三是建设信息公开内网全流程处理平台和监控平台,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固化绩效考核依据性信息,提升绩效考核刚性化程度。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计量

单位

2014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363

  7423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363

  7423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7

  42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22

     3.信函申请数

  

  7

  2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7

  42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1

  13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9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1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6

  1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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