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 2021-01-14 17:52
引言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统计数据时间段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并将在厅门户网站(http://jtyst.fujian.gov.cn)予以全文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省交通运输厅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水路18号;邮政编码:350001;咨询电话:0591-8707750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办办函〔2020〕117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达的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围绕法治政府、重点领域、社会关切等推进政务公开
  1.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按省审改办的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五级十五同”的梳理,已实现省网上办事大厅导入及发布工作;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精简省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并优化审批流程,取消“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初审”等36项,下放“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备案”等3项到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实施,新增“国内省际客船、省际危险品船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复核(包括新增和换证)”等29项“即办件”。经过精简合并,我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从180项减为82项,同比精减54.4%,即办件占比提升26.8%,拓展“全程网办”“掌上办”事项范围,省级审批事项中“一趟不用跑”占比100%,居省直单位前列;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均已及时在厅网站更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主动公开成立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保障服务中心等机构职权信息。
  2.公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结果。制定并公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对90家企业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港口经营情况,港口收费计费执行情况,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以及水运建设工程从业单位行为规范情况、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情况,现场监理项目工作情况,试验检测企业场所、人员资格、试验能力和管理情况抽查,检查结果在我厅网站公示。配合省水利厅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抽查,配合省教育厅对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交通安全跨部门联合抽查,抽查结果均依法公示。
  3.规范性文件公开。开展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由我厅起草的《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等1件省政府规章、14件由我厅代拟稿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以我厅和厅直单位名义发布的32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根据清理结果,对厅网站已经主动公开的废止文件进行失效标记。
  4.信用信息归集与公开。组织开展2020年度公路建设市场、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领域信用评价,考核结果推送“信用交通·福建”网站和省信用网站;实施“一超四罚”和信用联合惩戒,向交通运输部推送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驾驶员4人次、货运车辆145车次,企业239家,并在信用交通·福建网站进行公示;归集行政许可信息57578条,综合行政处罚信息400235条,交通质监行政处罚178条,道路运输评价信息9361条,交通建设从业企业和人员信用等级评价信息6184条,涉企信用信息按规定同步推送至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5.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今年以来,已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厅机关、省福州港口发展中心、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省交通规划办公室、省交通信息通信与应急处置中心等单位,需要进行网上信息公开的16个项目均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等要求,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信息。二是做好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依法应当招标的交通工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招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实行电子招投标。今年以来,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养护)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暂停或终止招标等,均按要求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全省累计公开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1381条。
  6.加大帮扶交通运输企业纾困解难政策信息公开。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并向社会公开《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的通知》,及时公开“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等政策;贯彻《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及《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组织各港口中心(局)督促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及从事船舶港口服务的经营人遵守港口经营价格和收费规定,在经营场所公布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从事港口拖轮业务的经营人,公布拖轮的实时状态;转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要求各设区市交通局及港口管理部门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7.扶贫及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印发《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办法和农村公路养护增量省补资金挂钩下达办法》,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执行公开制度,要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及乡镇、村委会定期将年度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归集与使用情况在单位公示栏上公开,接受群众及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公开公路灾毁抢修保通项目资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项目省级补助资金、航道养护补助资金等拨补信息。
  8.疫情防控及安全信息公开。认真履行交通检疫牵头职责,及时主动公开并广泛宣传免收农民工返岗包车公路通行费、暂停省际道路客运、暂停机动车驾驶培训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延迟交通建设项目复工等检疫动态,组织做好疫情防控、运输保障、复工复产工作。主动公开《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福建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福建省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实施细则》《福建省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安全管理政策,保障交通运输与生产安全。
  9.保障和改善民生信息公开。联合省发改委印发并向社会公开《福建省乡镇便捷通高速工程实施方案(2020-2022年)》,全力推进全省陆域乡镇以及既有的省级工业园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机场、县级及以上铁路站场、重要港区等重要节点30分钟内上高速。
  10.我厅承办78件人大代表建议和34件政协提案,除协办和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办理结果均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与制度建设
  1.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厅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内部工作流程》,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分类转办、指导补正、信息检索、征求第三方意见、合法性审查、可以公开内容的区分处理、拟定告知书、送达、归档等各环节职责,制定了七种不同情况的答复文书格式,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规范化水平。
  2.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页面设计参考方案”统一了平台的界面,对厅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改造,规范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个部分。按国省最新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更新了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等内容。
  3.制定《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对交通运输系统政务新媒体的设立和关闭、信息发布与应用作出规定。重新梳理“福建交通”微信公众号服务菜单,新增“公路通阻”查询服务,2020年共发布信息840余条,全年阅读次数236152次,阅读人数178419人。
  4.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厅机关各处室、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和具有行政职能的厅直单位绩效考核体系。采用图文并茂的方式对《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实施细则及2020年管理目录》、《优化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等政策进行同步解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厅共完成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为286条,主要类别包括机构职能、行政法规规章规范、规划计划、统计信息、财政管理、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交通建设管理、应急管理、人事人才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内容。部分类别数据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2019年以来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5

5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

0

1149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10

0

59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4

0

7

行政强制

23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5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4个

690.2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5

0

0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2

0

0

0

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3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1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

0

2

0

0

0

5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6

0

0

0

1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1

0

0

0

1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有待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的监督指导机制尚不健全。二是厅本级信息公开广度深度还不能满足群众的期望。下一步将更加重视与公众的互动沟通,开展交通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项督查工作,持续推动交通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提升,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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