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 2024-01-29 12:0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公开。按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对厅网站“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页面进行调整,增设一级栏目“政策”,将原“行政规范性文件”调为“政策”的二级栏目,集中公开我厅及厅属单位制作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新一轮清理,清理结果及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已全部通过“规范性文件”专栏集中向社会公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标注“已失效”并从该专栏移除。

  (二)高速公路车辆救援信息公开。按照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阳光救援”行动部署,搭建全省高速公路阳光救援平台,完成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数据录入工作(包括救援驻点基础信息、救援服务信息、历史救援信息、救援队伍与人员信息、救援设备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向救援对象提供服务:通过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发的“e路畅通”微信小程序,向救援对象展示临近救援点的信息、定位、呼叫救援电话、车辆救援项目、收费项目、收费政策、投诉建议以及安全提示等内容;福建高速一站式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增设“阳光救援”模块,上线后将可以一键拨打救援客服热线电话,在线发起救援求助工单,实时查询救援进度、工单详情、收费标准,对救援服务流程和服务态度进行评价;通过福建高速一站式服务平台的公众号、网站以及全省高速可变信息情报板等公布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救援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

  (三)执法管理信息公开。紧盯交通运输部、我省新规,如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交通运输部新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及时修订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中央和我省统一部署,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运用“车、船、路、港、站”以及厅网站、媒体、报纸等载体发布整治通告260余条,发动群众参与提供涉及执法不文明、不作为和执法处置不及时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核实并督促落实整改。

  (四)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为帮助公众更加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交通运输重要政策,在厅网站发布《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乡镇便捷通高速工程实施方案》《福建省邻县高速通工程规划方案》等图文解读;积极对接主流媒体对“两通工程”等惠民政策进行深度报道;用好“福建交通”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策划“客货邮融合看福建”等专题,提升解读效果。

  (五)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指导。加强对县级及以下交通运输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系统梳理国省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起草《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等要求。对厅属单位依申请公开不规范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将政务公开纳入高速执法队伍培训内容,强化执法队伍公开意识。

  (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优化“福建交通”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细分政务服务、资讯政策、互动交流三大版块,构建便民服务矩阵和政务微讯矩阵,将群众关心事项、常用事项纳入其中。按照《互联网网站适老化通用设计规范》要求开展厅网站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如提供字体放大缩小、页面放大缩小、语音朗读功能,减少手动输入、简化浏览路径等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我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为106条,类别包括规范性文件、交通建设管理、应急管理、运输管理、人事人才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内容。部分类别数据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44

9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24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3197

行政强制

461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93950.034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1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1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4

1

 

0

0

0

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是对基层交通运输领域政务公开、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交通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指导不够深入,已公开信息发布渠道多、信息分散,查询不方便,下一步将完善考核机制、完善网站平台,不断提高交通政府信息集成公开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厅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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