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厦门港口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办办函〔2018〕68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8〕43号),现将2018年福建省交通运输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围绕法治政府、重点领域、社会关切等推进政务公开
(一)政府工作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厅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政策、通过的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厅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政策执行公开
各单位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的政策文件(或代拟稿)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让企业、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受益”。(厅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
除涉密事项外,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部门权责清单均应上网公开;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要将权责清单纳入政务公开清单或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方便群众查询监督。(厅政法处牵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厅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公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结果
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厅政法处牵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5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18〕68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审查程序,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厅建管处牵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交办发〔2018〕11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审查程序,做好政府采购、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工作。(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由厅财务处牵头,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工作由厅建管处牵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8]28号)要求,加大交通脱贫攻坚、灾害事故救援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并加强政策解读和引导工作。(厅综规处、安监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交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按照《交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推动交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预决算公开
按省财政厅要求,按规定公开部门预决算、其他规定的信息等。(厅财务处牵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政策解读
聚集深入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交通运输厅厅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政策、通过的规范性文件等应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出台政策性文件时,牵头起草的处室或单位应将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和同步部署,解读材料应于政策性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发布;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解读重大政策;出台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时,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推广运用图表、图像、视频种形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好,避免误解误读;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舆情回应
舆情发生时涉事单位和涉事单位业务部门要扎实落实第一责任主体职责,落实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公共交通出行服务等民生方面热点舆情回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开展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机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重大政务做好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66 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发〔2016〕233 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交政法〔2017〕4号)等要求,推行网上审批、智能审批,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现行政服务中心、门户门网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从审批事项设立、审查审核规则、服务场所建设、网上审批运行、办理机制创新、监督检查及评价等方面推进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委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厅政法处牵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加快整合各级各部门信息系统,向省政务数据汇聚平台汇聚政务数据,凡可从省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共享得到的数据,不再向公众重复采集。(厅科教处牵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政府网站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在2个工作日内对转办的“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投诉问题进行处理、整改和回复;按照《福建省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办法》(闽政办〔2016〕179号)要求,做好12345诉求件的接收、转办、催办、回复等工作,配合做好“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整合工作。(厅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简化审批的相关举措;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公开,公开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办事指南,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厅政法处牵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闽政办〔2017〕65号),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完善网站、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厅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厅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省数据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配合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做好数据开放支撑工作。(厅科教处牵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认真做好政府公报相关工作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8〕46号)要求,向省政府办公厅提供规范性文件工作。(厅政法处牵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七)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各单位要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厅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和工作流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2018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机关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年底前通过网站公开本单位政务公开清单。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要编制本级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各单位编制的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应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持续推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厅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具有行政职能的厅直单位(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福州港口局、湄洲湾港口局、泉州港口局、省交通执法总队、省交通质监局)要制定工作要点、编制年度报告,分别于2018年6月30日、2018年3月30日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厅机关牵头责任处室要根据职责分工要求将全年的任务完成情况于2018年12月1日、2019年1月5日前报送厅政务公开办。厅政务公开办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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